垣曲县城北初中

垣曲县城北初中违规征订教材教辅资料追责问责制度(试行)

发表时间:2025-04-28 15:04作者:垣曲县城北初中来源:原创

一、目的

为规范我校教材教辅资料征订行为,确保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工作合法、合规、有序开展,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,维护教育公平和良好教育生态,特制定本追责问责制度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。

三、责任认定原则

1. 实事求是原则:以事实为依据,全面、客观地调查核实违规行为,准确认定责任。

2. 权责一致原则:根据相关人员在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工作中的职责分工,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。

3.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:在追究责任的同时,注重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,促使其认识错误,改正行为。

四、违规行为界定

1.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擅自组织征订教材教辅资料。

2. 违反规定,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的教材教辅资料。

3. 征订未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教材教辅资料。

4. 与教材教辅资料供应商勾结,谋取不正当利益,如收受回扣、接受礼品等。

5. 在教材教辅资料征订过程中,存在虚假宣传、误导学生和家长等行为。

6. 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教材教辅资料征订,导致征订工作混乱。

7. 违背“一科一辅”原则推荐选用目录之外教辅材料,选用教辅材料同目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。

8.   是否存在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,或通过课堂讲授、布置作业、安排考试等方式或通过家长委员会引导、诱导、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问题。

9. 是否存在学校、教师违反“严禁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校园规定”,接纳或协助教辅材料经营发行机构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、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等问题。

五、责任追究方式

1. 批评教育:对情节较轻的直接责任人,上报教体局,进行批评教育,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,认识错误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行为。

2. 诫勉谈话:对违规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任人,上报教体局,进行诫勉谈话,严肃指出其错误,要求其限期改正,并提交整改报告。

3. 组织处理:包括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、开除等处分,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,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4. 党纪政纪处分:对涉及违纪违法的责任人,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,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。

5. 法律责任追究: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问责程序

1. 举报受理:设立专门的举报渠道(举报电话:15903486377),接受学生、家长、社会各界对违规征订教材教辅资料行为的举报。对举报内容进行详细记录,并及时进行初步核实。

2. 调查核实:经初步核实,认为存在违规征订行为的,对举报内容进行全面、深入的调查核实。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、走访师生、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,收集证据,查明事实真相。

3. 责任认定:根据调查结果,依据本制度的规定,对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、责任性质和责任程度进行认定,形成责任认定报告。

4. 处理决定:根据责任认定报告,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,作出责任追究决定。处理决定应书面通知被问责教职工,并向社会公开(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情况除外)。

5. 申诉与复核:被问责教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。及时进行复核,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诉人。

七、监督与保障

1.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,定期开展专项检查,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。

2. 建立健全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的信息公开制度,及时将省、市、县征订政策、程序、推荐目录等信息向社会公开,接受学生、家长和社会的监督。

3. 学校不断加强对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工作的管理,建立内部监督机制,定期对征订工作进行自查自纠,确保征订工作规范有序。

八、制度解释与修订

1.本制度(试行)由垣曲县城北初中负责解释。

2.本制度(试行)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调整以及实际工作需要,适时进行修订完善。


垣曲县城北初中

2025年4月28日